天使媽咪問


雖然只是1000元,可是我真的想弄清楚一件事......為什麼不能賠??


因為胃炎到急診觀察超過6小時,不是可以算住院一天嗎?


新光人壽退件原因是沒住院就不算,怎莫這樣?


 


 



Richard 回覆如下


 



天使媽咪您好


 


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所以依此規定,急診入院六小時以上的留院觀察是無法理賠的


 


但因為健保實施、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醫療資源有效運用,許多手術都以門診手術來處理,或是能不住院就儘量不住院的原則。所以醫療環境的改變,許多保險公司針對急診入院六小時以上的留院觀察有些做了條款上的修正有些雖未修正條款透過公司內部公文對於此類的案件予以理賠(但都需符合住院診療設備的合格醫院)。常見的是只要在醫院治療時間長達6小時,雖未辦理住院,就予以理賠。


 


而您投保的新光人壽新光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附約條款第三條第五款是這樣規定的住院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並正式辦理住院手續連續住院達六小時以上者


 


因為您並未提供更進一步資料,所以假設您是投保新光人壽此商品,您的情況是符合連續住院達六小時以上者,但因為未正式辦理住院手續,所以新光人壽才不予理賠。


 


保險公司處理客戶理賠時,除了依照契約條款的約定外,還有就是社會責任觀感。若依照契約條款,新光人壽確實可以不予理賠。但建議您兩點:


(一)可以透過該公司 服務電話0800-031-115申訴,訴諸於社會觀感,告訴新光人壽許多保險公司都已經可以理賠了,要求新光人壽是否能比照辦理。


(二)建議該公司處理申訴案件的人員,可以至此部落格瀏覽。我們一同關注新光人壽的處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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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