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媽咪問:
雖然只是1000元,可是我真的想弄清楚一件事......為什麼不能賠??
因為胃炎到急診觀察超過6小時,不是可以算住院一天嗎?
新光人壽退件原因是沒住院就不算,怎莫這樣?
Richard 回覆如下:
天使媽咪您好:
依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所以依此規定,急診入院六小時以上的留院觀察,是無法理賠的。
但因為健保實施、醫療技術的進步,以及醫療資源有效運用,許多手術都以門診手術來處理,或是能不住院就儘量不住院的原則。所以醫療環境的改變,許多保險公司針對急診入院六小時以上的留院觀察,有些做了條款上的修正;有些雖未修正條款,但透過公司內部公文,對於此類的案件,予以理賠(但都需符合住院診療設備的合格醫院)。常見的是只要在醫院治療時間長達6小時,雖未辦理住院,就予以理賠。
而您投保的新光人壽,其『新光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附約條款』第三條第五款是這樣規定的:五、住院:指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經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並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且連續住院達六小時以上者。
因為您並未提供更進一步資料,所以假設您是投保新光人壽此商品,您的情況是符合連續住院達六小時以上者,但因為未正式辦理住院手續,所以新光人壽才不予理賠。
保險公司處理客戶理賠時,除了依照契約條款的約定外,還有就是社會責任與觀感。若依照契約條款,新光人壽確實可以不予理賠。但建議您兩點:
(一)可以透過該公司 服務電話0800-031-115申訴,訴諸於社會觀感,告訴新光人壽許多保險公司都已經可以理賠了,要求新光人壽是否能比照辦理。
(二)建議該公司處理申訴案件的人員,可以至此部落格瀏覽。我們一同關注新光人壽的處理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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