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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飛好酒,時常和那幫狐群狗黨喝得酩酊大醉,眼睛通紅。他的夫人氣不過,除了不准他再喝外,並且每天要他把所做的事和碰到的人都寫下來,以示監督。




   

有一天,他又喝醉了。朋友給他出個餿主意,叫他把『喝酒』統統寫成『讀書』,也許就不會挨罵了。張飛記在心裡。回到家中,拿出紙來就寫道:今天我又去『讀書』了,先讀了 二兩 ,覺得不過癮,就又讀了 二兩 。付了『書』錢,正想回家,迎面碰上關公,一看他的眼睛,就知道他也『讀』得差不多了。

喝酒誤事,酒後亂性,人人皆知,但每天還是發生許多因喝酒造成的不幸事件,
實在令人遺憾。今天,基於我的職責,以及愛護各位好朋友的立場,特別將一
些與喝酒有關的保險,整理出來,讓大家了解。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導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所以簡單的說,如果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
公升○‧二五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五以上者,強制險是不
保障的喔!





傷害保險



    就是我們常說的意外險。根據『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被保險人直接因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致成死亡、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類似的規定,在『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也可看見。也就是說如果酒駕超過標準,在意外險以及旅行平安保險是不賠的,不可不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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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