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行政院金管會對於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旅行平安保險單示範條款之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既有所修訂,揆諸上開說明,兩造間系爭保險契約既為人身保險契約,自有前述修正條款之適用。
(二)○○保本111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之平安保險附約中有關意外殘廢部分是適用95年10月1日起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或95年10月1日前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若適用95年10月1日起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則甲○○之症狀是否符合該表第1-1-2項之殘廢程度?若適用95年10月1日前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則甲○○之症狀是否符合該表一級七項之殘廢程度?
本件甲○○系爭事故與甲○○造成殘廢確有因果關係,已如前述,而甲○○於95年4月3日至97年7月28日期間,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應診,經醫師診斷為「因頭部外傷合併腦挫傷引起失智症」,此有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
院診斷證明書乙份附卷為證。
本件事故發生時點為94年12月2日,但醫師鑑定確認係屬殘廢狀態之時點為97年7月28日,據此,○○保本111終身壽險之平安保險附約中有關意外殘廢部分之殘廢狀態診斷時點應為97年7月28日,雖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後,但與系爭事故有因果關係,金管會前揭函文既係就人身保險契約示範條款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授權所為為修正,則金管會前揭新聞稿之說明,兩造間如有一年期以下有效存在之保險契約,自得適用新表請求給付,原告就系爭意外事故,仍得按兩造間系爭○○保本111終身壽險之平安保險附約請求給付保險費。
(三)○○美滿人生202終身壽險(保單號碼:0000000000)之意外傷殘保險金是適用95年10月1日起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或95年10月1日前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若適用95年10月1日起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則甲○○之症狀是否符合該表第1-1-2項之殘廢程度?若適用95年10月1日前實施之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則甲○○之症狀是否符合該表一級七項之殘廢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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