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診療服務『同一療程』者,通常醫療院所僅就該療程第一次就醫時登錄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一次。而『同一療程』的診療項目,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1條規定,像是洗腎、精神疾病社區復健治療、精神科心理治療、精神科活動治療等診療項目。

 


    問題來了投保商業保險的醫療險時,若被保險人於門診治療104次,而健保卡登錄次數卻只有18次,保險公司主張理賠18次,客戶該如何是好呢?請看以下這則判決。


 


    ○○與興農人壽於86712日訂有「興農癌症終身醫療保險附約」二單位、「興農安心住院日額保險」五單位、「興農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五單位,及同年722日訂定之「興農癌症終身醫療保險」主約一單位,保險內容包括「癌症終身醫療保險」三單位。


 


    911月甲○○檢查出罹患乳癌,基於避免病情惡化,在91127日至同年131日在成大醫院住院進行手術,共住院五天,手術費、病房費等共計55,933元,其中健保給付為45,806元,自付額為10,127元。


 


○○主張依兩造所訂「興農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第六條第一項三、四款約定,興農人壽自應給付甲○○此部分所支出之癌症住院醫療費用55,933元。


 


    ○○因手術、化療過程引發併發症,成大醫師曹榮要甲○○就住家附近之醫院做癌症門診復建治療之療程,是甲○○91626日起在洪外科醫院做門診復健治療,至92415日止,甲○○於洪外科醫院共做104次門診,依兩造所訂立「興農癌症終身醫療保險附約」第十三條約定,每次門診醫療每一投保單位興農人壽按1,500元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故每次門診復健可請領4,500元,104次共可請領468,000元,以上合計523,933元。


 


    但興農人壽就甲○○之住院醫療費用僅願給付其中自負額10,127元,就復健門診104次僅願理賠其中18次,且要求以慰問金名義給付,甲○○於是提起訴訟。


 


    案件經法官審理後,判斷如下:


 


(一)甲○○91127日起至91131日止,在成大醫院住院手術所支出之癌症醫療費用,其中健保給付45,806元部分,興農人壽有無給付甲○○此部分保險金之義務?


 


依兩造所訂立「興農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第六條第一項第三、四款約定: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經醫師或醫院診斷確定必須住院,且經住院醫療時,本公司(即興農人壽)自其住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依其住院期間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按保單面頁所載單位,依下列各款約定給付保險金:::三、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四、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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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