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診療服務屬『同一療程』者,通常醫療院所僅就該療程第一次就醫時,登錄可累計就醫序號之就醫類別一次。而『同一療程』的診療項目,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1條規定,像是洗腎、精神疾病社區復健治療、精神科心理治療、精神科活動治療等診療項目。 問題來了?投保商業保險的醫療險時,若被保險人於門診治療104次,而健保卡登錄次數卻只有18次,保險公司主張理賠18次,客戶該如何是好呢?請看以下這則判決。 甲○○與興農人壽於86年7月12日訂有「興農癌症終身醫療保險附約」二單位、「興農安心住院日額保險」五單位、「興農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五單位,及同年7月22日訂定之「興農癌症終身醫療保險」主約一單位,保險內容包括「癌症終身醫療保險」三單位。 91年1月甲○○檢查出罹患乳癌,基於避免病情惡化,在91年1月27日至同年1月31日在成大醫院住院進行手術,共住院五天,手術費、病房費等共計55,933元,其中健保給付為45,806元,自付額為10,127元。 甲○○主張依兩造所訂「興農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第六條第一項三、四款約定,興農人壽自應給付甲○○此部分所支出之癌症住院醫療費用55,933元。 甲○○因手術、化療過程引發併發症,成大醫師曹○榮要甲○○就住家附近之醫院做癌症門診復建治療之療程,是甲○○自91年6月26日起在洪外科醫院做門診復健治療,至92年4月15日止,甲○○於洪外科醫院共做104次門診,依兩造所訂立「興農癌症終身醫療保險附約」第十三條約定,每次門診醫療每一投保單位興農人壽按1,500元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故每次門診復健可請領4,500元,104次共可請領468,000元,以上合計523,933元。 但興農人壽就甲○○之住院醫療費用僅願給付其中自負額10,127元,就復健門診104次僅願理賠其中18次,且要求以慰問金名義給付,甲○○於是提起訴訟。 案件經法官審理後,判斷如下: (一)甲○○自91年1月27日起至91年1月31日止,在成大醫院住院手術所支出之癌症醫療費用,其中健保給付45,806元部分,興農人壽有無給付甲○○此部分保險金之義務? 依兩造所訂立「興農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第六條第一項第三、四款約定: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經醫師或醫院診斷確定必須住院,且經住院醫療時,本公司(即興農人壽)自其住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依其住院期間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按保單面頁所載單位,依下列各款約定給付保險金:::三、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四、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 Jan 18 Mon 2010 10:32
門診104次,保險公司認為屬同一療程,只願賠18次(上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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