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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篇文章『大陸換肝回台繼續住院治療,是否屬於癌症併發症?』內容有部分地方,因近期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三商美邦人壽勝訴,故在今日延續刊登。
建議閱讀此篇文章前,先閱讀『大陸換肝回台繼續住院治療,是否屬於癌症併發症?』
(一)吳○○得請求三商美邦人壽給付之保險金金額為何?
(1)三商美邦人壽主張依高雄長庚醫院之病歷資料所示,吳○○於98年5 月2 日即已達於穩定可出院之程度,伊僅需給付至該日止之保險金云云。
惟高雄長庚醫院就此函覆原審稱:依病患(98年)5 月2 日之病情研判,其臨床狀況穩定且無排斥現象,評估應可出院,惟病患隔日血液生化檢查結果顯示肝功能異常,而建議病患繼續住院監測肝功能變化等情。
又證人王○和證稱:(98年)5 月2 日時,我們向病人解釋他的狀況不錯,抽血檢查正常,肝功能也比較正常,大概可以準備出院,但因病情不是很穩定,所以我們要再觀察。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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