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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為金管會)今日對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公司作出處分,金管會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一、裁罰時間: 99129


二、受裁罰之對象: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48條之2及第171條之1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查該公司有未確實辦理資訊公開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22項及同條第3項第1項授權訂定之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不符,核處罰鍰新臺幣30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辦理資訊公開,並應落實法令遵循暨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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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