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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印象是在聊天的時候有提起,但我不知道B型肝炎是否可以投保。(問:你之前是否擔任新光人壽的保險人員?)有擔任過,是兼職的,是二十幾年前的事。(問:對於要保書告知事項欄在投保時要據實告知的規定你是否知情?)不太知道。我當時擔任業務員時不需要有保險業務員的資格。




 




    (問:當時證人張○○有無詢問你要保書上的告知事項?)完全沒有問。(問:當時你將要保書簽完名後交給證人張○○的時候是否知道要保書告知事項欄是空白的?)知道。……(問:你與證人張○○聊天的時候有告訴戊○○有肝炎是在簽要保書當天的事情?)不記得。……(問:要保書證人張○○拿回去是空白的,是否同意證人張○○代填?)我沒有同意,也沒有表示反對。」等語。




 




    證人即招攬系爭保險之被告公司業務員張○○則到庭證稱:「我與戊○○是朋友,我任職保誠人壽公司,工作內容是招攬保險。系爭兩份保單均係我所招攬……系爭二份要保書是戊○○的老婆填戊○○的個人的基本年籍資料,告知事項這一欄我有問,回去公司才填,我問他的時候沒有紀錄下來,我是問戊○○的太太,戊○○當時也在場,戊○○在旁邊走來走去,他知道,他有與我打招呼,告知事項我沒有每一項問,我只問最近五年有沒有住院或看病,戊○○的太太說沒有。




 




    ……當時要保書的要保人欄及被保險人欄是被保險人的太太簽名,叫黃○○。戊○○知道他太太替他簽名,當時戊○○在旁邊走來走去。戊○○的太太有說,之前戊○○在新光保險的時候,也是由戊○○的太太簽名,所以由她簽名就可以,戊○○的太太之前在新光保險當過業務員,當時戊○○也知道。




 




    ……五年內有無住院過看病是對戊○○的太太問的,當時戊○○在旁邊走來走去,他應該知道。……招攬過的人五年內很多人都會去看病,甚至住院。……我在招攬時都會問五年內有無住院或看病,如果他回答有看病,我們會繼續問生什麼病,有無住院,如果這個病被公司除外或要求作體檢是否能配合。




 




    ……沒逐一訊問告知事項的事由,如果她就我詢問有無住院或看病回答沒有,我就不會繼續問。」等語。從上開二證人之證言得知,戊○○之妻黃○○並未明示授權張○○填寫要保書上之告知事項欄,而張○○亦未進一步詢問戊○○有關B型肝炎之病史。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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