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保險公司當初收到保戶的體檢報告不去檢覈,現在要理賠了才卯起來挑毛病要拒賠這種手法非常不開心,我徹夜上網找了很多相關資料,也搜尋到很多關於保險理賠糾紛的網站,這中間詢問了很多網友,大多都很熱心回答我的問題,尤其是Richard。
一開始我先去消基會申訴,消基會便去函保險公司說明狀況,但事實證明消基會對保險公司毫無約束力,保險公司完全不予理會,甚至連寄了存證信函也都不理會,只是開一些條件(如:退保費或給付此次理賠金但保單須解約…等等不平等條約),並不停勸說我接受這些條件。
但我知道這都是保險公司的緩兵之計,在熱心網友和一位法律系朋友協助下,先至金管會保險局網站的民意信箱申訴(案件之後便轉到保發中心),其中一條內容為:『根據保險法第64條但書 [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此次所申請之手術理賠,部位為子宮.卵巢及骨盆腔,與B肝帶原或肝血管瘤毫無關聯,依法三X應給予我應得之理賠金,不應單方面解約以逃避理賠責任,且三商的解約亦不合法,不生解約之效力。』隔幾天,我又向高地院遞狀,希望藉由公權力約束保險公司的行為。
4月中,收到三X來函,說要恢復保單效力,並於匯入此次保險金。我心想保發中心果然還有約束力,但是保險金卻是東扣西扣的,這個也不給付,那個給付一半的。此時我才真的了解到保險理賠其實是折磨人的,我們辛辛苦苦賺錢付保費,希望將來能有保障,等到真的需要它了,卻還得用盡心思才拿的到保險金,而這保險金還不是你應得的全額。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惡意來對待保戶的理賠申請,利用它的專業,對付缺乏保險及法律知識的保戶,若是碰到不會上網、或是覺得去詢問、走法院是件麻煩事而放棄爭取權益的保戶,就是賺到!如同我的朋友及父母曾勸我:不如就答應保險公司條件算了,幹嘛為了這幾萬元勞心勞力的跑法院?但我仍為了一口氣,決定爭取下去。
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後,我便撤回保發的申訴,接著就由法官來決定是非,這次爭執的點在於離院施打的5劑柳培林到底應不應給付?雖然法官最後沒採取我的論點,雖然只是部分勝訴,我仍經由此次訴訟中拿回應得的尊嚴和延遲理賠的利息。也許旁人會想:【判決出爐,妳也只是拿回原本保險公司說的那些理賠項目的金額,沒贏得更多?何必花這麼大心力、及將近一年的時間與保險公司對抗?】但事實是、若沒向保發申訴,我的保單就不會復效;若沒上法院,不見得拿得到這些理賠項目的金額(會東減西扣)及正確的利息(未依10%年息計算);而之後保險公司再也不能以相同理由任意解約或剝奪我的權利。如果下次再遇到相同狀況,我仍是會據理力爭!因為,這是我的權利!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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