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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會依據客戶需求提供不同的投資組合,例如存款、購入公債、購入國內共同基金股票、投保等。此外銀行還會定期提供損益報告,讓受益人了解信託財產的狀況。而信託財產受信託法保障,與銀行自有資產分別設帳管理,獨立又安全。


 


  許多銀行目前都有開辦信託業務,與銀行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首先要支付銀行一筆手續費,約3,000元左右。等到理賠金進入信託帳戶之後,銀行會根據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按月收取信託管理費,收費標準大致如下:


 
















信託財產淨資產價值



信託管理費()



1,000萬元以下



0.6%



1,000萬元 ~ 2,000萬元



0.5%



2,000萬元 ~ 3,000萬元



0.4%



 


  其實,信託可以運用的範圍很廣,例如現今社會上家暴事件頻傳,有一些家庭的先生(太太)不但無所事事,不負擔家計,還對負擔家計的配偶拳腳相向,在這種家庭成長的未成年子女尤其需要運用「保險金信託」,否則保險金落入不負責任的法定代理人手中,未成年子女的處境可想而知。


 


  另外,像單親家庭或是無能力管理財產之年長者等,都可以運用保險金信託來為保險金加把安全鎖。


 


保險金信託還有另一項優點就是可以保護受益人。由於保險金是以信託銀行的名義存在與運用,表面上看起來與受益人無關,但實際上卻享有實質利益,受益人也不至於因鉅額的保險金曝光而遭人覬覦,甚至遭騙、受害。


 


 


附註


  民法上的法定監護人順序如下: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二、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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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