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紅色部分是聯合報22日的報導,報導中黑色文字部分是Richard有不同看法的部分,至於黑色字體後方的框框內藍色字體部分,則是Richard饗宴我的讀者,讓各位可以有正確的知識。


    至於這位張老太太案例,針對兩位診斷專家的解決方案,Richard就先保留吧!至於Richard的解決方案,就不公開了,因為這是要付顧問費的!


 


 


理財診斷室》投保儲蓄險 身故給女不給子


2008/12/22 聯合報】


遺產不分兒子 該怎麼做?


誰來掛病號?


基本資料:退休公務員張老太太80歲,老伴過世多年,平日與小女兒住,大兒子和小兒子久居國外,很少回國,在國內的大女兒偶來探視。


財務狀況:
不動產-位於台北市,自住,市價約3,500萬元。
公教優惠存款-300萬元(適用優惠利率18%
定存-200萬元。


我的問題:


1.希望將來遺產全由照顧我最多的兩個女兒繼承,計畫四分之三的財產給小女兒,四分之一給大女兒,可以這樣做嗎?要如何做才能辦得到?


2.聽說遺贈稅法修正了,目前的財產狀況會讓孩子負擔很多稅嗎?生前需要做什麼調整及規畫?


 


A 診斷專家之建議:


預立遺囑 身後財分配不愁


Q1:張老太太希望將來遺產全歸兩個女兒所有,而不給兒子,可以這樣做嗎?要如何做,才能辦得到?


A:張老太太若想讓自己遺產的分配可以符合自己的期待,現在就可以「預立遺囑」的方式,進行生後財產的分配,依照民法規定,可以親自書寫「自書遺囑」,或在公證人處辦理「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須兩人見證簽名


不過,要讓預立遺囑有效力,要記得符合法定程序,例如自書遺囑必須有兩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且在遺囑上簽名作證,才有法律效力Richard:民法第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根本無需見證人;而自書遺囑內容,須符合幾項要件,包括要有聲明,說明自己生前預立遺囑是出於自己的意願;要表明做法,包括對遺物繼承、喪葬安排等;自書遺囑不能有錯字,最好親筆寫,若有錯字,要在錯字上簽名,遺囑中簽名比蓋章重要。


自書遺囑 不能違反特留分


不過,自書遺囑在遺產分配上,是不能違反民法繼承編中「特留分」的規定。以張老太太的案例而言,除非以生前贈與或完全他益信託的方式處理,否則依據民法,必須保留遺產的一定比例給法定繼承人,所以保留給大兒子及小兒子的比例,必須至少是遺產「應繼分」的二分之一,而無法將所有遺產歸兩個女兒所有。


新制10% 遺產稅 負擔降 


Q2:聽說遺贈稅法修正了,目前的財產狀況會讓孩子負擔很多稅嗎?生前需要做什麼調整及規畫?


A:根據稅改行政院版,遺產稅可能從50%調整為10%,但目前立法院尚未完成三讀程序,若未來實施的話,以張老太太目前的財產總數來看,遺產稅負擔可望大幅降低。


另外,張老太太已年滿80歲,也有少數理財產品可以協助規畫。建議可以向銀行詢問至80歲仍可投保的儲蓄險,在受益人的欄位,指定受益人為小女兒得四分之三及大女兒得四分之一,不想要給兒子的話,就不要在受益人欄位填兒子即可;這樣可以將張老太太之部分財產,仍可以保險金的方式全數轉移給兩個女兒。


3,000萬 小心保險金課稅


但要注意的是,原則上保險的身故保險金不課稅,但自9511日起實施最低稅負制後,保險金每「戶」達3,000萬以上,就必須計算最低稅負,如果姊妹不同戶籍,就有6,000萬的免稅額度。


所以,張老太太若是以保險金方式移轉給女兒時,要注意是否超過每戶3,000萬的免稅額度。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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