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紅色字體為蘋果日報10168日的報導,針對該報導中藍色字體部分,Richard會在文章後面為各位解說。




 




警遺孀領撫卹金「要和小三喬」




哭訴分局刁難「我才是正主」




20120608




【綜合報導】台北市信義分局巡佐江阿杉上周六病逝,遺囑載明六百萬元撫卹金小三有份、元配沒得分,江的元配陳善珠昨由北市議員陪同開記者會,四度下跪哭訴她請領撫卹金時遭該分局刁難,還嗆她「去和小三喬」。警方澄清是溝通不當。銓敘部則解釋,法定配偶與子女有優先領卹權,未入籍的小三沒份。











夫遺囑錢都給小三




江阿杉本月二日因食道癌病逝,江的大姊與江的外遇對象陳小姐,四日持其生前由律師代筆的遺囑,向信義分局請領近六百萬元的撫卹金,元配陳善珠與其子女五日也到警局請領撫卹金,演出元配與小三爭撫卹金風波。

陳善珠昨由北市議員應曉薇陪同對外哭訴,她與三名子女被丈夫遺棄多年,夫今年四月住院她才知有小三,她奉養婆婆,夫死後一毛都不給他們,向信義分局請領撫卹金,警方還要她向小三拿回警徽、警證繳驗才可申請。

陳善珠昨出示江阿杉身分證,指著配偶欄是她的名字說:「我才是元配」,並四度跪哭請信義分局長王嘉衡幫忙。王則澄清,同仁只見過小三,沒見過元配,江太太來申請才知,但不影響江太太法定身分。被指小三的陳小姐昨不回應。

信義分局人事室主任賴學仕昨說,江的遺囑指定請領撫卹金對象,包括元配所生三名子女、小三及小三所生一子(已辦領養),獨缺元配,全案已報請銓敘部核定。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說,
依《公務人員撫卹法》第八條規定,公務員撫卹金由配偶領受一半,其餘有領卹權者依序為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江雖預立遺囑,仍應回歸法令,除元配外,子女有第一優先權,小三沒權領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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