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己○○二人之行為顯已違反與其所簽訂之外勤員工勞動契約第一條之約定,且致使國泰人壽對危險之錯誤評估,乙○○、己○○之行為與其所受損害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民法第227條第1項之規定「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192條至第195條及第197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故國泰人壽主張乙○○、己○○二人應負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等語,即屬有據。




 




6)乙○○雖辯稱被保險人就診紀錄住院的部份客戶沒有告知,被保險人有本人的狀況空白欄可以填,告知的狀況是以書面為憑。己○○只有告知有唇裂,如果告知是兔唇,保險不賠。是依要保書為依據,己○○剛進公司,沒有辦法生調,所以由伊作口頭詢問,印章是己○○的,連同要保書、保費送件。




 




    伊是依據書面向己○○詢問,如果客戶沒有寫伊如何記載,伊沒有責任云云。惟查,乙○○於上開南投地院審理甲○○與國泰人壽間之給付保險金事件中致庭作證時已自陳「當時己○○只說小孩有兔唇,沒說腦部發育不全」等語,足見所辯己○○只有告知有唇裂云云,顯係事後卸責之詞,委無可取。




 




    且其既自陳僅以書面為憑,而未親晤被保險人,亦違反上開國泰人壽之「營業單位自行生調辦法」第五條規定。綜上,自難謂乙○○無須負責,乙○○所辯顯非可取。




 




7)己○○亦辯稱伊在身體外觀有註明兔唇,主任乙○○為了業績把伊的報告換掉,報告不是伊填寫的,是主任換掉的,報告上的章是主任向伊拿章給他蓋,伊有向主任報告小孩身體有異常。




 




    伊有向主任報告小孩身體異常,是她為了業績不寫。那時伊不知道腦部發育不全要填哪裡,有跟主任說客戶腦部發育不全,主任說腦部發育不全應該不至於會死,但要伊回去問客戶公司對於兔唇開刀不會理賠,問客戶還要不要保。




 




    小孩外觀看不出來腦部發育不全,公司對於嬰兒審查較嚴格,那時師傅教伊只要填寫出生醫院就可以了,公司會另外去查,伊招攬的保險都是主任幫伊填寫的,伊沒有責任云云。




 




    然為乙○○否認有何抽換報告表等情,而查,己○○有向乙○○說小孩有兔唇等情,雖據論述如上,惟國泰人壽既係以業務員所提出之要保書等書面審核,而證人甲○○亦到庭稱僅簽一份(要保書),只簽一次名等語,證人辛○○雖證稱新人(按指己○○)有告知主任(即指乙○○)說有兔唇、腦部發育不全等語,惟亦證稱伊並未見過要保書,此外,己○○並未能舉證證明乙○○有何抽換要保書及報告書等之事實,縱己○○所辯伊有向乙○○說小孩有兔唇等情為屬可取,惟其既未於本件要保書、生調表等書面上記載被保險人之身體外觀有兔唇等文字,亦難謂其無須負責。




 




    況查,就本院卷第20頁之告知書上甲○○之簽名為真正等情,業據證人甲○○證稱在卷可參,足見己○○所辯稱係主任即乙○○為了業績把伊的報告換掉云云,亦無可能而無可取。




  




8)綜上,乙○○、己○○二人辯稱無須負責云云,均無可取。國泰人壽主張乙○○、己○○二人應負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等語,則屬有據。




 




    惟按,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民法第272條定有明。




 




    故數債務人負連帶債務者,限於明示或法律有規定時為限。而查,本件己○○係於填寫業務員招攬訪問報告書時並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違反國泰人壽所訂之「丙○○○業務員獎懲辦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而乙○○因係己○○之主任,對於該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之外觀與健康狀況負有生存調查之責(即生調),惟卻未實際會晤被保險人,僅作書面審核,及己○○已說明被保險人有兔唇,乙○○對於上開業務員招攬訪問報告書之內容仍予覆核無誤,就生調職務之執行有違國泰人壽之「營業單位自行生調辦法」第五條規定,而有重大過失。




 




    即乙○○、己○○二人係因不同之原因事實而對國泰人壽各負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依上開規定,並無明示或法律規定,應負連帶債務之情形,國泰人壽主張乙○○、己○○二人應負連帶責任云云,即非有據。




 




    綜上所述,國泰人壽主張依據民法第227條第1項之規定,乙○○、己○○二人應負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責任等語,既屬有據,其請求乙○○與己○○應給付國泰人壽五十萬五千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乙○○部分自九十四年一月八日起、己○○部分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朱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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