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件要從張三與女兒張小女、兒子張小兒三人說起。


 


    張小女於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及同年七月二十九日因慢性胃潰瘍求診於林口長庚醫院,另於九十年六月一日因鼻竇炎求診於江○小兒科。


 


    兒子張小兒投保前曾有多次門診,並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因中耳炎求診於苗栗醫院。


 


    張三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張小女、兒子張小兒兩人為被保險人,於九十年七月五日向國泰人壽投保終身壽險附加醫療險。


 


    在從業人員詢問要保書上之告知事項時,關於女兒張小女部分為:其中問到「1、最近二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及「2、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時,張三勾填「是」,並於其下方記載「林口長庚醫院八九、六月至七月間,住院七日,腸胃炎、無手術無後遺症。中國醫學院九、五月一日至五月四日,住院四日,手足口症,無手術無後遺症。」


 


    對於「8、有投保健康險者,請回答下列問題:現在是否仍患有上述1至7項所列疾病?現在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肺炎鼻竇炎…消化性潰瘍或出血」的詢問,張三勾填「否」。


 


    在從業人員詢問要保書上之告知事項時,關於兒子張小兒部分為:其中問到「1、最近二個月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及「2、過去二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時,張三勾填「是」,並於其下方記載「中國醫學院四、三至五、四,手足口症住院治療,無手術無後遺症」。


 


    對於「8、有投保健康險者,請回答下列問題:現在是否仍患有上述1至7項所列病?現在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中耳炎」,張三則勾填「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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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惠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